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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06-02-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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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统计局

2005年12月30日

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我市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市经济普查的主要数据已获得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的认定。衢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衢州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1837个,列全省第十位。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662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800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374个,其他法人单位3001个。产业活动单位15526个,其中,第二产业4100个,第三产业11426个。个体经营户98031户,列全省第九位。其中,第二产业21035户,第三产业76996户(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个)

   重(%)

一、法人单位

11837

100.0

企业法人

6662

56.3

机关、事业法人

1800

15.2

社会团体法人

374

3.2

其他法人

3001

25.3

二、产业活动单位

15526

100.0

第二产业

4100

26.4

第三产业

11426

73.6

三、个体经营户

98031

100.0

第二产业

21035

21.5

第三产业

76996

78.5

2001年衢州市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企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407个,增长了6.5%。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293个,减少296个,下降50.3%;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591个,减少506个,下降46.1%;私营企业5325个,增加1372个,增长34.7%。 (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6662

100.0

国有企业

245

3.7

集体企业

526

7.9

股份合作企业

59

0.9

国有联营企业

4

0.1

集体联营企业

6

0.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

其他联营企业

5

0.1

国有独资公司

44

0.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15

4.7

股份有限公司

47

0.7

私营企业

5325

79.9

其他内资企业

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4

0.5

外商投资企业

50

0.7

注: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下同)。

我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按地区分布依次是:市区占36.9;江山市占23.2;龙游县占16.1;常山县占12.7;开化县占11.1

个体经营户按地区分布依次是:市区占30.6;江山市占27.8;龙游县占17.9;常山县占11.9;开化县占11.8(详见表3)。

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个)

产业活动单位(个)

个体经营户()

  计

11837

15526

98031

  区

4364

5176

29955

#:市本级

1142

1478

 

柯城区

1587

1817

16696

衢江区

1635

1881

13259

江山市

2752

3804

27237

常山县

1502

2011

11675

开化县

1309

1915

11581

龙游县

1910

2620

1758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单位4920个,占31.7;制造业3413个,占22.0;批发和零售业1879个,占12.1;教育934个,占6.0;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1.8(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计

15526

100.0

一、采矿业

229

1.5

二、制造业

3413

22.0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8

1.4

四、建筑业

240

1.5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6

1.9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1

2.7

七、批发和零售业

1879

12.1

八、住宿和餐饮业

193

1.2

九、金融业

459

3.0

十、房地产业

343

2.2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2

4.4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16

3.3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9

0.8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4

0.5

十五、教育

934

6.0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15

2.7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5

1.1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920

31.7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9610户,占40.4;交通运输业19286户,占19.7;工业18463户,占18.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7539户,占7.7%;住宿和餐饮业6703户,占6.8(详见表5)。

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

比重(%)

   计

98031

100.0

工业*

18463

18.8

    建筑业

2572

2.6

    交通运输业

19286

19.7

    批发和零售业

39610

40.4

    住宿和餐饮业

6703

6.8

    房地产业

79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49

0.9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7539

7.7

    教育

782

0.8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1643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05

0.5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s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53.95万人,列全省第十位。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8.83万人,占53.4%;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25.12万人,占46.6。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32.60万人,占60.4;个体经营人员21.35万人,占39.6%。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10.79万人,占33.1%。

我市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按地区分布依次是:市区占37.6;江山市占24.3;龙游县占17.3;常山县占10.9;开化县占9.9(详见表6)。

6   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地区分布

 

  业  人  员(万人)

      重%)

 

53.95

100.0

  区

20.24

37.6

#:市本级

7.91

14.7

柯城区

6.29

11.7

衢江区

6.04

11.2

江山市

13.12

24.3

常山县

5.90

10.9

开化县

5.35

9.9

龙游县

9.34

17.3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3.88万人,占42.6;建筑业5.13万人,占15.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90万人,占12.0;教育2.14万人,占6.6;批发和零售业1.49万人,占4.6(详见表7)。

7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计

32.60

100.0

一、采矿业

0.49

1.5

二、制造业

13.88

42.6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66

2.0

四、建筑业

5.13

15.7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6

2.6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23

0.7

七、批发和零售业

1.49

4.6

八、住宿和餐饮业

0.36

1.1

九、金融业

0.84

2.6

十、房地产业

0.43

1.3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50

1.5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45

1.4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18

0.6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05

0.2

十五、教育

2.14

6.6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0.86

2.6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15

0.4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90

12.0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26.315.331.846.4;具有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1.612.8%。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5.634.060.4。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0.73.813.4%、35.746.4(详见表8)。

8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人)

女性

女性比重(%)

一、就业人员合计

326048

107918

33.1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758

118

15.6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20543

5879

28.6

      具有大专学历者

49867

17146

34.4

      具有高中学历者

103608

35263

34.0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51272

49512

32.7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70552

23440

33.2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3957

686

17.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23989

6930

28.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42606

15824

37.1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41861

9077

21.7

      高级技师

310

38

12.3

      技师

1600

129

8.1

      高级工

5625

1153

20.5

      中级工

14922

3502

23.5

初级工

19404

4255

21.9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6662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171.20亿元。其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46.60亿元,占27.2%;集体投入的资本5.06亿元,占3.0%;个人投入的资本112.37亿元,占65.6%;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06亿元,占0.6%;外商投入的资本6.11亿元,占3.6%。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9

9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计

100

27.2

3.0

65.6

0.6

3.6

  国有企业

100

100

 

   

  集体企业

100

 

75.4

24.6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2

56.0

42.8

   

  国有联营企业

100

1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63.1

36.9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51.4

31.6

17.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12.5

5.1

82.4

   

  国有独资公司

100

1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13.2

9.7

77.1

   

  股份有限公司

100

26.1

0.1

73.8

   

  其他内资企业

100

   

100

   

  私营企业

100

   

1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3.7

96.3

 

  外商投资企业

100

2.5

 

5.8

 

91.7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衢州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所属各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26个普查小区的243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15.7‰),505户个体经营户(抽查比例约为5.2‰)。抽查汇总结果表明衢州市经普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0‰,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普查中未作为法人单位统计。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生产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⑴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⑵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⑶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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