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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15-04-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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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衢政发〔2013〕25号)要求,衢州市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027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195个,增长62.0%;产业活动单位26971个,增加9329个,增长52.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5463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4027

100

企业法人

17141

71.3

机关、事业法人

2535

10.6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351

18.1

二、产业活动单位

26971

100

第二产业

7193

26.7

第三产业

19778

73.3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5463

100

第二产业

5689

6.7

第三产业

79774

93.3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942个,占24.7%;批发和零售业5713个,占23.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97个,占18.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887个,占5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635个,占17.1%;住宿和餐饮业7585个,占8.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24027

85463

采矿业

133

85

制造业

5942

49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1

14

建筑业

652

629

批发和零售业

5713

478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8

14635

住宿和餐饮业

179

75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3

38

金融业

124

0

房地产业

433

7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82

10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2

3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1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10

5998

教育

626

4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8

62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27

3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97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11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49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141个,比2008年末增加7696个,增长81.5%。其中,内资17001个,占99.2%;港、澳、台商投资68个,占0.4%;外商投资72个,占0.4%。内资中,国有1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13531个,占78.9%(详见表1-3)。

表1 -3  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7141

内资

17001

  国有

117

  集体

159

  股份合作

49

  联营

9

  有限责任公司

785

  股份有限公司

132

  私营

13531

  其他

2219

港、澳、台商投资

68

外商投资

72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52136人,比2008年末增加209064人,增长47.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034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38653人,占36.6%;建筑业171947人,占26.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219人,占9.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4227人,占47.0%;制造业33510人,占16.7%;住宿和餐饮业26727人,占13.3%(详见表1-4)。

表1 -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652136

200340

采矿业

2079

600

制造业

238653

3351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13

33

建筑业

171947

1395

批发和零售业

45466

942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78

18171

住宿和餐饮业

5648

2672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91

84

金融业

11728

0

房地产业

6403

119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056

24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42

116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97

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92

15657

教育

27991

18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171

12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20

18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219

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4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8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498.5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8.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1.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50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23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6.4%;批发业4117个,占24.0%;零售业1501个,占8.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7639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507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0%;建筑业35412人,占6.6%;批发业25097人,占4.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64.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175.4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3.93亿元,占16.1%;房地产开发经营221.89亿元,占4.9%(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6503

276391

2564.00

工业

6231

165073

1175.40

建筑业

552

35412

41.94

交通运输业

479

7955

77.27

仓储业

20

151

7.52

邮政业

24

422

0.24

信息传输业

59

435

3.0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0

580

1.12

批发业

4117

25097

179.03

零售业

1501

8925

43.23

住宿业

71

2192

6.40

餐饮业

102

2150

4.73

房地产开发经营

194

2353

221.89

物业管理

93

1802

1.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20

10943

723.93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75

9050

74.13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75个,从业人员3851人,资产总计3.09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4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8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1%;新材料产业189个,占1.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533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4.1%。其中,节能环保产业3399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4%;新材料产业24082人,占4.5%。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1.3%,比2008年末提高了7.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0.6%,下降了2.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1%,下降了5.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1.7%,提高了1.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1.9%,下降了2.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4%,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9.0%,比2008年末下降了5.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1.0%,提高了5.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4.2%,与2008年末持平;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5.8%,与2008年末持平。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7%,比2008年末下降了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3%,提高了3.9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7.7%,比2008年末下降了5.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2.3%,提高了5.8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户。

(4)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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