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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衢政发〔2013〕25号)要求,衢州市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个体经营户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027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9195个,增长62.0%;产业活动单位26971个,增加9329个,增长52.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85463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24027 | 100 |
企业法人 | 17141 | 71.3 |
机关、事业法人 | 2535 | 10.6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4351 | 18.1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26971 | 100 |
第二产业 | 7193 | 26.7 |
第三产业 | 19778 | 73.3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85463 | 100 |
第二产业 | 5689 | 6.7 |
第三产业 | 79774 | 93.3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5942个,占24.7%;批发和零售业5713个,占23.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397个,占18.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887个,占56.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635个,占17.1%;住宿和餐饮业7585个,占8.9%(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合 计 | 24027 | 85463 |
采矿业 | 133 | 85 |
制造业 | 5942 | 496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51 | 14 |
建筑业 | 652 | 629 |
批发和零售业 | 5713 | 4788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48 | 14635 |
住宿和餐饮业 | 179 | 758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3 | 38 |
金融业 | 124 | 0 |
房地产业 | 433 | 72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782 | 107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42 | 336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1 | 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10 | 5998 |
教育 | 626 | 43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78 | 62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27 | 395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397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11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49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141个,比2008年末增加7696个,增长81.5%。其中,内资17001个,占99.2%;港、澳、台商投资68个,占0.4%;外商投资72个,占0.4%。内资中,国有11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7%;私营13531个,占78.9%(详见表1-3)。
表1 -3 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17141 |
内资 | 17001 |
国有 | 117 |
集体 | 159 |
股份合作 | 49 |
联营 | 9 |
有限责任公司 | 785 |
股份有限公司 | 132 |
私营 | 13531 |
其他 | 2219 |
港、澳、台商投资 | 68 |
外商投资 | 72 |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52136人,比2008年末增加209064人,增长47.2%。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034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38653人,占36.6%;建筑业171947人,占26.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219人,占9.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4227人,占47.0%;制造业33510人,占16.7%;住宿和餐饮业26727人,占13.3%(详见表1-4)。
表1 -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合 计 | 652136 | 200340 | |
采矿业 | 2079 | 600 | |
制造业 | 238653 | 33510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213 | 33 | |
建筑业 | 171947 | 1395 | |
批发和零售业 | 45466 | 94227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678 | 18171 | |
住宿和餐饮业 | 5648 | 26727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391 | 84 | |
金融业 | 11728 | 0 | |
房地产业 | 6403 | 119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1056 | 2422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742 | 1163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397 | 0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092 | 15657 | |
教育 | 27991 | 1853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5171 | 1236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520 | 1868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9219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42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98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498.5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48.4%,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1.6%。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50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623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6.4%;批发业4117个,占24.0%;零售业1501个,占8.8%。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7639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507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1.0%;建筑业35412人,占6.6%;批发业25097人,占4.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64.0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7.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175.4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3.93亿元,占16.1%;房地产开发经营221.89亿元,占4.9%(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计 |
合 计 | 16503 | 276391 | 2564.00 |
工业 | 6231 | 165073 | 1175.40 |
建筑业 | 552 | 35412 | 41.94 |
交通运输业 | 479 | 7955 | 77.27 |
仓储业 | 20 | 151 | 7.52 |
邮政业 | 24 | 422 | 0.24 |
信息传输业 | 59 | 435 | 3.0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0 | 580 | 1.12 |
批发业 | 4117 | 25097 | 179.03 |
零售业 | 1501 | 8925 | 43.23 |
住宿业 | 71 | 2192 | 6.40 |
餐饮业 | 102 | 2150 | 4.7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94 | 2353 | 221.89 |
物业管理 | 93 | 1802 | 1.0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120 | 10943 | 723.9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75 | 9050 | 74.13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75个,从业人员3851人,资产总计3.09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4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6%。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8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1%;新材料产业189个,占1.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533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4.1%。其中,节能环保产业3399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4%;新材料产业24082人,占4.5%。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1.3%,比2008年末提高了7.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0.6%,下降了2.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1%,下降了5.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1.7%,提高了1.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1.9%,下降了2.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6.4%,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9.0%,比2008年末下降了5.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1.0%,提高了5.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4.2%,与2008年末持平;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5.8%,与2008年末持平。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7%,比2008年末下降了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3%,提高了3.9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7.7%,比2008年末下降了5.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2.3%,提高了5.8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户。
(4)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