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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5-09-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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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衢州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监督检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监督、检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能源、粮食等统计监测工作;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6.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长、副局长;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统计局的统计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统计调查经费;配合职改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和管理。

7.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

8.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设在本市的省属调查机构;指导各县(市、区)的统计业务工作。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包括:市统计局机关、所属市企业调查队、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2家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决算。

二、衢州市统计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统计局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1,129.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89.57 万元,其他收入 239.63 万元。

上年结转107.59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衢州市统计局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897.7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774.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677.96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219.75 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 339.07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10501行政运行事务经费59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聘用人员劳务费;单位日常办公、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各项支出。

2.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经费69.16万元,主要用于在日常统计业务之外开展的粮食生产统计监测、扶贫统计监测等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3.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业务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出。

4.2010508统计抽样调查业务经费96.8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5.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77.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6.2210201住房公积金经费45.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补贴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产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6 万元,主要是冲抵2008年度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支出的暂付款金额。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4.14 万元,比上年下降68.6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地市相关部门业务调研、工作检查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30 批次,700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35 万 元,比上年下降45.12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3.35 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5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2014年衢州市统计局“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六个严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单位内部审批手续、认真执行公务开支标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03表.XLS02表.XLS01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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