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衢州市统计局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全市统计工作重点任务,努力提升现代化规范化服务型统计建设水平,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统计服务。
一、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加大统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职权目录,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和 “行政审批流程图”,对公开保留的行政处罚事项,认真制定并公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方便公众查询、获取、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制发性文件的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
二、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确保一般性公共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透明。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细化文字说明。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并通过“衢州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三、及时公开统计数据
按时发布《衢州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衢州统计年鉴》和各类季度、多度报表,做好常规统计数据发布。根据情况,适时做好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的解读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方法制度,及时公布数据修订和口径调整等变动情况。
四、认真做好分析研究
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和全年目标计划,坚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变化,及早谋划,大力实施“稳增长、保生态、惠民生、促改革”各项措施和重点领域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以项目工作为核心,围绕结果性、过程性、工作性等三个方面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衢州统计信息”、“衢州统计分析”等栏目,认真做好月度、季度和全年经济运行、行业特点情况的分析与解读,客观反映经济运行规律。加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深度挖掘统计资料,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及时开展预警预测,满足不同层次社会需求。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做好针对性回应工作。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良影响。
六、积极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公开透明
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的要求,制定衢州市统计系统的随机抽查方案,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及时将执法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传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上传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依申请办理工作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执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申请用途、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提高答复工作质量。
八、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衢州市统计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维护更新栏目内容,提高发布质量。不断完善数据发布库的功能和内容,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衢州统计”官方微博、微信的运营维护工作,不断丰富栏目和内容,增强用户便捷体验。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积极解疑释惑。发挥好公众咨询电话功能,提升电话咨询服务能力。加强对“建议信箱”、“征求意见”栏目信息的安全保护,及时作出回复。
九、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补充、调整和更新相关内容。发挥官方微博互动机制,搭建沟通平台,倾听民声、问计于民。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培训,每年集中培训市、区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一次。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