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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
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承办机构 |
衢州市统计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执法流程 |
1、制定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方案,成立检查(执法检查)小组 2、向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对象发出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其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机关名称、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执法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实施监督检查(执法检查)。 4、对未发现或发现有统计问题但未构成违法的,向监督检查对象反馈监督检查(执法检查)意见;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提出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建议或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 |
办理时限 |
自立案起3个月内,因特殊情况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可延长,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
举报(监督)方式 |
举报、投诉由衢州市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受理;举报投诉电话:05703087673 |
责任追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救济渠道 |
1、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2、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衢州市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浙江省统计局或衢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
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7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416室,05703082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