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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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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统办【2020】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    

 

 

 

2020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全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装备保障,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

    1.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主动与纪委监委沟通,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统计案件情况、移送统计违纪违法线索,配合做好统计造假执纪问责工作,并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上重要位置。年内,市县两级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研究统计法律法规和法治工作不少于2次,局主要领导讲1次法治课。同时积极推动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学习研究。严格执行衢州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移交规则》,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2.压实统计法治责任。严格执行《衢州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体责任、中层干部直接领导责任、业务人员直接责任,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做好对统计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继续开展年度法治工作考核,推进各项法治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县级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监督,定期通报各县案件查办情况,加大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不力地方的检查及追责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统计信用体系

  3.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衢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制度》及《衢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加强与省局沟通协调,对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其他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健全统计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采集并及时更新由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将企业统计失信情况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示。坚持贯彻落实《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精神, 开展联合惩戒,增强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三、抓好法治宣传工作,增强统计普法成效

5.抓好普法规划落实。按照《衢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评估、总结工作,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积极谋划统计普法“八五”规划。

6.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钉钉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效果。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收集国家局、省局通报案件及本地区典型案件,加强对案件的解读和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7.抓好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抓好“关键少数”,通过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法治意识水平。对统计人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年报会、普法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其依法统计的意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8.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充分运用双随机抽查开展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县市区执法力量跨区域执法,抽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本地联网直报企业总数的3%。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广掌上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开展已办案件的“回头看”工作,对2019年市、县两级查处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不断提升企业规范统计意识。

9.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切实落实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规范办案标准、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切实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严格按照《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对统计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确保做出的行政处罚适当有

五、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10.加强法治力量和装备保障。按照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健全法治机构,充实法治力量,特别是县(市、区)要着力解决统计法治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担当精神强的干部纳入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执法装备保障,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笔记本、微型打印机、掌上执法设备。

11.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举办全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及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现场统计执法实务培训,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能力,每个执法人员每年办案数不得少于3个。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点评和培训相结合,提升案件查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

附件: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

2020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单    位

执法检查计划单位数(个)

衢州市统计局

60

柯城区统计局

25

衢江区统计局

35

江山市统计局

45

常山县统计局

35

开化县统计局

25

龙游县统计局

35

合  计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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