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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2020-07-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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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衢政发〔2018〕15号)要求,衢州市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85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828个,增长36.7%;产业活动单位36592个,增加9621个,增长35.7%;个体经营户137215个(详见表1-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150个,占27.8%;制造业5857个,占1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91个,占12.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8473个,占42.6 %;建筑业25500个,占18.6 %;住宿和餐饮业13529个,占9.9 %(详见表1-2)。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4692个,比2013年末增加7551个,增长44.1%。其中,内资企业24574个,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7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71个,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7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23003个,占93.2%(详见表1-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5万人,比2013年末减少3.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1.3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8万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4.6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8.7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9.5万人,占31.7%;建筑业16.5万人,占26.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万人,占8.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5万人,占36.6%;制造业5.8万人,占20.1%;建筑业3.7万人,占13.0%(详见表1-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8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8.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1.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0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2.9%。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915.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3.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6.6%。(详见表1-5)

注: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由于金融部门不反馈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负责合计分地区数据,所以不发布金融业数据,以“**”表示。

四、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8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5.2%,比重比2013年末提高了3.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0%,下降了4.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8%,下降了0.7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3.0%,提高了1.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13.9%,提高了2.0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3.1%,下降了3.3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3.1%,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了5.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6.9%,提高了5.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9.8%,比2013年末下降了4.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0.1%,提高了4.3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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