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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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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深化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衢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基层统计组织网络、深化统计数字化改革、完善统计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提升统计服务能力为重点,努力解决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推动全市统计系统机构更健全、网络更完善、管理更规范、信息更畅通、数据更准确、运行更高效。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作为学习贯彻的重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组织统计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巩固学习成效,夯实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基础,持续推动理论武装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加强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拓展统计普法的广度和深度。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普法对象要覆盖到全社会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形成常态化安排。要通过统计普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促使其提高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2.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审核查询和数据质量核查作用,坚决遏制统计违纪违法苗头。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的统计行为,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加强曝光,提升威慑作用。

(三)加强统计基层保障,不断优化我市统计生态。

1.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把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保障。持续推动政府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行业统计分析服务”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型普查、临时性阶段性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

2.持续健全完善统计基层网络,探索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协调匹配联动机制,配足乡镇统计人员,稳定基层统计人员队伍。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把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加强基层统计队伍管理,落实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变动审核和备案机制,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变更时应向县级统计部门备案,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变动需征得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同意。探索利用公益性岗位补充统计调查力量,鼓励通过基层锻炼和跨部门岗位交流等形式,强化统计人才培养。

(四)推进统计e家建设,优化统计基层管理。

依托全省统计e家平台,聚焦组织体系、责任制度、管理机制、应用场景等深层次变革,构建全方位、系统性、精准化的统计基层管理体系。全面搭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管理片、企业四级统计单元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具体职责,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清晰”的基层统计管理责任链条。持续推动管理流程、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数据在各层级、各责任主体之间的集成共享、决策反馈。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置“统计之家”作为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统计之家”建设和验收标准、基层统计单元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基层治理保障体系。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人员整体业务水平。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健全完善培训制度,通过分级、分类、分批对各级各类统计人员进行以专项业务培训、实操技能培训和普及统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轮训,提高全体基层统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更多的统计专业骨干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加强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和统计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推动将培训班次纳入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完善优化统计工作机制,大力提升统计规范化水平。

1.加强政府统计部门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督促指导管理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统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政府统计部门交办的统计工作任务。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2.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督促相关部门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配合相关部门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积极参与各类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共同完成普查任务。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接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管理。

(七)规范统计调查管理,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1.依法加强统计调查的管理。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上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在本辖区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的清理工作,强化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程序、合法进行统计调查的法治意识。根据《浙江省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实施办法》,做好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管理,切实规范各种统计调查行为,有效处理好满足各方需求与减轻企业、基层负担之间的关系,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益。

2.扎实推进统计电子台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地区企业电子台账工作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按要求规范财务资料,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努力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的无缝衔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全面推进统计数字化改革,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破除统计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数据生产更加智能高效、质量管控更加科学规范、监测分析更加智慧精准,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积极参与覆盖省市县三级、集统计核心业务和数字化应用于一体的“统计大脑+应用”建设,加速推动共同富裕评价监测、浙企“最多报一次”、浙江民调在线等应用推广,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统计生产、统计服务、统计监督的全过程。

(九)持续强化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加强政府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健全完善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对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有效协调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拉长板、创跳板,全面提升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落实举措,有序推进。

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落实力度,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做好落实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同时,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专业统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持续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考,务求实效。

要加强对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注重落地见效。同时,要做好动态跟踪、节点控制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各县(市、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作为市局对县级统计机构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衢州市统计局系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衢州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衢州市统计局系统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协调机制。

一、成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二、主要职能

(一)领导小组职能: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判工作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交办任务,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接协调、任务制定、检查指导、考核考评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研判决策机制。领导小组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同志担任召集人并主持会议,研判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举措。根据工作需要,协调会议可邀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二)协调落实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聚焦全市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开展协调,认真抓好落实。对经协调后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督查督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项工作组,对相关专业、县(市、区)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考核制度。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关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考核要求,对照本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对各县(市、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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