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测试测试测试
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工作 > 文件通知

衢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2022年4月14日,浙江省统计局发布了《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浙统〔2022〕18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就统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二、具体落实措施

(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1.抓好国家督察和自查中的问题整改,对存在的问题,逐条逐件的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进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形成整改报告。(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8月底前完成)

2.积极配合省统计督察组开展督察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觉接受统计督察。(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健全省统计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检查督促等措施进一步压实督察整改责任。(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省统计督察完成后,督促问题整改。)

4.推动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市局将对1县2部门进行统计巡查。与纪检等部门联合开展统计数据真实性专项督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逐步推动。)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6.统筹运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督察、巡察等工作成果,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统筹数据质量核查计划。(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处(室、中心);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双随机抽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严格按有关规定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浙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时间安排:长期坚持。)

12.对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时间安排:2022年上半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13.将各县(市、区)各部门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重大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情况等。(责任单位: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责任单位: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16.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责任单位: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

17.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加强统计监督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信息沟通,及时向市委巡察组通报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办公室、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22.加强市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3.要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学习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做好宣传解读,把统计监督相关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积极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解读《监督意见》。(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办公室;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5.强化对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对各县(市、区)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工作建设情况特别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7.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责任单位:统计大数据应用中心牵头,各处(室、中心)配合;时间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请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对照分工方案,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意见》取得实效。

衢州市统计局

2022年6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