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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工作专班,由党组书记、局长郑红福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局。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相关责任
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根据整改要求工作清单,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对推诿拖延、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行为严肃问责查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督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督察整改措施。
三、明确工作要求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筹划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完成),研究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部署督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前完成),根据整改方案,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总结报告阶段(8月10日前完成),向省统计局书面报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此后按照国家统计督察整改要求转化为常态化整改。
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以国家督察整改为契机,破立并举,坚持深挖根源,由点到面,举一反三,既聚焦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也全面深入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于8月1日前将附件2反馈至执法监督局。
附件:1.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情况汇总表。
衢州市统计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
国家统计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红福
副组长:王苏仙、许隆、舒英龙、夏亮俊
成 员:方金玲、胡耀军、张小祥、周晓群、周晓燕、李凤芝、蒋晓军、叶建平、徐美霞、赵跃、王晓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统计执法监督局,由胡耀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自查内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整改要求 | 完成情况 |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 |||||
1 | 是否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及时,内容、精神领会不够到位等情况。 |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2.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选编》。3.学习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 办公室、执法监督局 | 2022年1月1日至8月1日,应当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学习内容覆盖4个中央文件、4个省级文件及《选编》。规范会议纪要,应包括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学习内容,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等 | |
2 | 是否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以下简称《选编》)学习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 | 1.及时发放《选编》情况。 2.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把学习上述内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 | 办公室、执法监督局 | 8月1日前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 | |
3 | 是否存在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缺乏具体措施,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学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不清楚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应负的责任类型。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是否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等。 | 1.对照4个中央文件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检查,推动中央统计改革文件有关要求落实落地。 2.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明确防惩统计造假责任。 3.定期讨论、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 4.明确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机制。 | 办公室、执法监督局 | 8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 | |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 |||||
4 | 是否存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思想有顾虑,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统计干部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担心对企业执法给统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担心对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后影响税收和营商环境,造成统计执法处罚力度偏轻等情况。 | 1.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 2.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及统计人员直接责任,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追责问责。 3.严格按照上级转办要求,按时处理并上报。 4.将统计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等情况列入年度法治工作考核。 | 执法监督局 | 长期坚持 | |
5 |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认定统计失信企业等情况。 | 1.严格落实统计信用管理制度。2.严格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按规定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 | 执法监督局 | 长期坚持 | |
6 | 是否存在县(市、区)执法检查力度减弱等情况。 |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下达执法检查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统计执法任务。 2.将执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考核,市局对执法检查不力的地区开展直查。 | 执法监督局 | 2022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 |||||
7 | 是否存在违法提供统计资料等情况。 | 1.查清提供单个调查对象情况。 2.将统计法相关知识纳入统计法治业务培训班内容,加强统计法治学习,深刻领会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中的“26个不得”,依法管理统计资料。 3.严格履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审批职责,按规范要求提供统计资料。 4.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统计职责、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情况。 | 执法监督局、各处(室、中心)
| 长期坚持 | |
8 | 是否存在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不到位,对部门和基层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够。对部分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到位,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方法、填报指标的理解存在偏差等情况。 | 1.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强对部门和基层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全流程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惩治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 各处(室、中心)
| 长期坚持 | |
四、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 |||||
9 | 是否存在统计执法工作不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等情形。 | 1.加强案卷评查,每年至少1次。 2.加大统计法治业务培训。市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法治业务培训班,提高执法检查规范性。3.抽调县(市、区)执法人员参加省级及国家局执法检查,在实践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 | 执法监督局 | 长期坚持 | |
10 | 是否存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 1.组织开展执法证考试情况。 2.及时掌握市统计系统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情况。 3.注重提升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 执法监督局 | 长期坚持 | |
11 | 是否存在统计法治宣传薄弱,开展统计法治“六进”宣传较少等情况。 | 1.通过一套表平台、基层网格智治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创新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的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 2.结合普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情况。 | 各处(室、中心)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