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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衢州市统计法治宣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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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根据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市法治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年度统计法治宣传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统计法治氛围,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重要文件学习。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重要文件学习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专题法治学习。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其中2022年1月1日-8月10日,应当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有规范的学习记录或会议纪要。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统计法进党校。全面落实统计法治进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的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活动。应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性。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根据衢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组织统计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根据市里时间安排

(六)开展全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以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实际执法情况,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水平。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通过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发布普法宣传视频、典型案例和宣传画报等,开发可嵌入公众号菜单栏的电子书(数字杂志),保持统计服务板块里的“统计风采”“数据解读”栏目保持更新频率,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围绕3个节点联动开展普法。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县联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传播统计知识。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九)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利用企业调研、年报培训会议等时机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培训,通过观看法治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讲解等形式,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以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为契机,通过“上门送法”的方式,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遵法的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与市纪委市监委共同联合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以专项督查形式,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点对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各地统计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保障措施。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同。市、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注重分享交流经验,资源整合,互学互鉴,共同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今年法治宣传计划。

附件: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责任清单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责任清单


序号

宣传内容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

1

重要文件学习

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重要文件学习落地见效

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12月底

2

专题法治学习

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专题统计法治学习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12月底。其中2022年1月1日-8月10日,应当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会议纪要应包括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学习内容,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等。

3

统计法进党校

全面落实统计法治进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常态化机制。

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12月底

 

4

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活动

应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性。

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12月底

 

5

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根据衢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组织统计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确保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根据市里时间安排

6

开展全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

以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实际执法情况,开展统计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市局执法监督局

 

2022年12月底

 

7

通过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发布普法宣传视频、典型案例和宣传画报等,开发可嵌入公众号菜单栏的电子书(数字杂志),保持统计服务板块里的“统计风采”“数据解读”栏目保持更新频率,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12月底

 

8

围绕3个节点联动开展普法

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县(市、区)联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传播统计知识。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12月底

9

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

利用企业调研、年报培训会议等时机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治培训,通过观看法治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讲解等形式,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以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为契机,通过“上门送法”的方式,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知法守法遵法的行动自觉。

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12月底

 

10

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

与市纪委市监委共同联合开展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以专项督查形式,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点对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各地统计法治意识。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2022年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