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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专项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2-07-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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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根据全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浙江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真实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近期将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专项督查,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对照、梳理、剖析督察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从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方面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二、时间要求

2022年7月25日前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实地核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围绕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五项必查内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四项必查内容,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督查。同时,对我市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贸易(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关键指标,开展统计核查检查。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是否及时、精神领会是否到位。二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是否及时。三是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成因认识情况。四是《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措施落实情况。五是落实统计法进党校是否及时,是否建立常态化机制。六是对统计工作的条件保障是否到位。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一是防惩统计造假机制是否健全、落实到位。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情况。三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思想是否有顾虑,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四是是否按规定认定统计失信企业。五是县(市、区)执法检查力度情况。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一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二是乡镇统计人员数量配备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问题。四是是否存在违法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五是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是否到位。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一是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情况,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统计台账建立是否规范等。二是地方是否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五)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一是统计执法工作是否规范。二是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是否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三是统计法治宣传情况。

(六)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方面。一是查权力干预。二是查“数据寻租”。三是查执法不严。四是查入退库。

四、工作要求

此次督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派员随组监督,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以国家督察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为契机,深挖根源,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破立并举,既聚发现的问题,也全面深入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报告和附件内容报市局执法监督局。(联系人:马明,联系电话:3082471)


附件: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自查清单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附件

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

问题纠治自查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说明: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自查情况需详细列明学习的形式、时间、人数和学习内容。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备注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不够及时、精神领会不够到位。



(二)未及时推动下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



(三)部分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成因认识不足。



(四)《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措施落实不到位。(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是否明确规定要对有关人选“一票否决制”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本级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是否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



(五)落实统计法进党校不够及时,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列入党校必修课的时间、班次)



(六)对统计工作的条件保障不够到位。(配套经费多少,是否到位)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

(一)防惩统计造假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不清楚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应负的责任类型。(防惩统计造假机制是否建立、建立的时间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不够强。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基层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观容易产生偏差,进而诱发行政干预。数字腐败等风险。



(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思想有顾虑,职责履行不到位。



(四)未按规定认定统计失信企业。(失信企业认定情况)



(五)县(市、区)执法检查力度明显减弱。(执法情况)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

)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依然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情况)



)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统计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素质不高,源头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是否配备,兼职还是专职,能力水平如何)



)仍然存在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问题。



(四)违法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



(五)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不到位。对部门和基层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够。对部分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到位,个别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制度方法、填报指标的理解存在偏差。(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情况,指导时间、人数、内容)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

(一)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有些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统计台账建立不够规范。(执法检查差错率超过5%的企业家数,超过30%的家数,企业统计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二)个别地方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五、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

(一)统计执法工作不规范。双随机执法检查案卷不规范,不能清晰反映取证和计算过程。统计执法检查流程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等情形。



(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持有统计执法证人数较少。(执法证持证人员情况)



(三)统计法治宣传仍有薄弱环节。乡镇街道开展日常统计法治宣传较少。(法治宣传开展情况,开展时间、形式、普法人数)



六、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方面

(一)查权利干预。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3.检查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2.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3.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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