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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力度,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决定开展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清理范围。2021年5月至今,各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
(二)清理目标。清理各种未经审批、交叉重复、过时、利用率低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为深化拓展基层统计减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管理、减负基层原则,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进行全面梳理排摸,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指定牵头联络人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专项清理结果于9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反馈至市统计局。专项清理结果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见附件1),二是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方案)电子版。
(二)集中整改、解决问题。在部门梳理排摸的基础上,市统计局从严把关,针对专项清理结果与各有关部门逐一对接,逐项审核,着眼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提出建议。各有关部门对现有统计调查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规范,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
(三)健全机制,总结提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统计局依法申报下一年度所需统计调查项目并办理审批手续。
开展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专项清理是实施统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持之以恒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形成部门统计、政府统计的工作合力,把专项清理工作抓实落地,共同促进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范化,推动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贺志雄,联系电话:3071162,13735075165(浙政钉)。
附件:1.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
2.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衢州市统计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