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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配合省级统计督察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及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并将学习记录反馈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2.及时推动下属单位学习,规范会议纪要(应包括学习时间、地点、人员,学习内容,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等),建立机制,并长期坚持。
3.强化落实《意见》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措施。全面自查贯彻落实《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对未落实的改革任务研究措施尽快落实,对落实措施不具体的要细化完善确保落地见效,对已经落实的要开展“回头看”,再督促、再深化。
4.健全防惩统计造假机制,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实事求是,制定更加符合地方实际的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方式,树立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观。
5.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坚决纠正干预统计工作、影响真实独立统计的各类行为,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
附件: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衢州市统计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