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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经信局: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办法》《衢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制度》和统计巡查工作安排,衢州市统计局组成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相关处室专业统计人员为成员的统计巡查组,于2023年8月30日至31日对你局关于统计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标准规则遵守执行,以及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巡查。现根据巡查情况,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衢州市经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决策部署要求,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方面。坚持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积极配合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开展。
(二)支持推动法定职责履行,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方面。市经信局明确由经济运行处作为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工作牵头处室,并根据具体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明确相关责任处室,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市经信局组织的统计调查,均由工信部和省经信厅统一安排部署,工信部重点工业企业问卷调查,由经济运行处承担;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由数字经济处承担;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由数字经济处承担;省中小微企业监测,由中小企业发展处承担。
(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印发《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落实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及时、不够到位,未按要求学习《监督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配套文件。2021年以来,市经信局共组织学习2次统计工作重要文件,2次均在2021年开展,分别在党组会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上进行。今年,参加了省经信厅和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但未单独组织单位内部和全市经信系统培训。2022年国家统计局发放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未组织系统全面学习,巡查反馈的问卷调查中,部分人员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人员范围不清楚,存在学习不够及时、不够深入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体系不健全。未按照国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办法等统计工作制度。2021年,下发《关于明确统计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的通知》明确了本单位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及相关职责任务,虽然通知写明“如上述工作人员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建议相关人员调整后重新发文明确。
(三)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不够。2021年以来,未能组织安排线下对工信部重点工业企业问卷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省中小微企业监测等统计工作的培训,对经信系统报表数据指标解释、填报口径指导不够。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的学习贯彻力度,推动统计人员特别是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统计人员开展及时性、常态化、全覆盖式学习。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改进统计制度方法和工作方式,不断推动我市统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依法统计,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严守统计法律底线,防止出现将经济指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平台、企业、项目的现象,持续深入排查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规范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健全完善全过程数据质量审核机制,落实分级审核责任,健全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公开制度以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各项职责依法履行到位。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各级经信部门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加强对下级部门、调查对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抓好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素质,保持部门统计队伍稳定。
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巡查发现的问题,专题进行研究整改,切实提高统计政治意识,夯实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收到巡查反馈意见后一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衢州市统计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