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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数据报送要谨慎

发布日期:2024-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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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2022年8月,衢州市统计局对某新材料公司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经过调查该公司工业总产值综合台账、内部领用明细等材料,发现该公司上报的2022年1-5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表)工业总产值存在差错。通过调查(询问)笔录了解到,该公司造成差错主要原因是统计员对指标理解不到位,重复计算自产自用部分的工业总产值。

经核实,衢州市统计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并罚款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剖析

本案例是一个较为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例,由于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是指工业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工业生产的原则和最终产品的原则。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公司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在计算工业总产值时,应根据工业生产和最终产品原则,扣除自用部分后,再进行产值计算。此案例中,该产品中间产品既可直接销售,又可作为原材料生产新产品,4-5月重复计算了自产自用中间产品的工业产值,导致出现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客观事实。

三、启示建议

统计指标理解不扎实,暴露出当前一部分公司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对于公司常规的指标数值上报较为熟悉,当出现特殊情况时,如原产成品作为中间产品使用,订单推迟出口等特殊情况时,指标数值就容易出现差错。统计数据的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统计信息的有用性及统计信息价值的大小。通过对该案例的分享,警示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重视统计工作,重视提升统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重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遇到“特殊情况”要勤学、多问,确保依法统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共同维护统计数据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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