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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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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衢州市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衢州市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衢州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锻造过硬统计法治队伍,积极探索统计监督改革,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统计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统计法治建设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系统施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数据质量管控、防治统计造假等重大事项。

2.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上来。

3.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按要求报送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4.推动巡视整改。强化联动,深化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计监督

5.高质量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对账销号,确保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统计督察成果。

6.深化协同监督。严格落实《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贯通协调。

7.推进执法与专业深度融合。落实执法与专业定期会商、统筹协作、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落实数据质量“回头看”机制,统计执法监督责任倒查制度、专业审核和核查监督责任倒查制度,统计监督结果反馈、通报和跟踪整改制度。

三、全面深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8.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有关精神。巩固统计法律进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宣传成果,推动和支持各地举办统计法治培训班。

9.聚焦“统计人员”。将统计法治内容纳入统计局系统初任干部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培训等。主动“送法上门”,推动有关部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10.聚焦“调查对象”。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宣传活动,开展全员普法。结合地方统计工作实际,形成一批法治宣传阵地。整合历年普法资源,组建优秀普法宣讲队伍,创新普法方式,打造“精英讲师”“精品课程”“精彩效果”等统计普法“金名片”。

四、提升统计执法质效

11.提高统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推行全省统计行政处罚网上办案,规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使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案卷评查工作。

12.提升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统计检查,聚焦重点指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重点地区包括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专业移交、数据核查发现问题较多、统计违法案件易发频发、增速排名靠前或者总量位次变动明显、数据异常波动地区。重点对象包括网上预警、专业分析研判、群众举报及其他方面出现明显异常的对象。

13.增强统计执法办案震慑力。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予以通报和曝光。对“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严”的,严肃处理。

五、健全统计法治制度体系

14.配合推进《浙江省统计条例》立法进程。积极参与《浙江省统计条例》相关调研工作,推动立法进程。

15.制定我市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根据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制度。

六、全面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16.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配备政治过硬、专业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从事统计法治工作。鼓励业务骨干和年轻同志参加执法证考试。积极推荐和支持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参与上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培养和锻炼综合型业务骨干。

17.加强统计信用管理。建立本地区统计领域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统计信用联合惩戒、统计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和修复等手段,持续推进统计信用建设。

18.加强统计法治基础性工作。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配齐用好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完善法治考核细则,将统计法治工作情况作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推进常态化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19.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受理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举报线索和转办、督办案件。依法组织对普查违纪违法线索的调查核实,视情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0.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统计调查项目。积极推动开展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核查。加大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21.规范民间和涉外统计调查。引导民间统计调查合法合规开展。加强与市场监管、商务、国家安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涉外普法宣传力度。

22.加强“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加大对一级预警企业检查核查力度,完善掌上核查应用和执法检查线上操作流程,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智慧化水平。

23.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


附件:2024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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