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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进一步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对于增强全民统计法治观念、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市法治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年度统计法治宣传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统计“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为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系统全战线、全覆盖培训。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传。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二)重要内容学习。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等重要内容学习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三)专题法治学习。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有规范的学习记录或会议纪要。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四)巩固统计法进党校。巩固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成果,将统计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五)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统计系统各类培训内容。在统计局系统初任干部培训、晋升培训、统计人员培训、各专业年报培训及业务培训等培训班中宣传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六)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组织统计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确保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根据市、县(市、区)时间统一安排
(七)进行统计法治业务培训。加强对统计法治人员的教育,提升统计法治的宣传能力、执法能力和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八)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发布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全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指导和规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九)通过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利用新媒体搭建普法平台,拓宽普法受众面。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十)围绕重要节点联动开展普法。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在全市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一)举办“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通过创作融入统计法治元素的各类节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二)举办法治宣传活动。举办动漫微视频、法律知识解读、法律讲座、法治测试等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十三)撰写法治征文。积极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十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举办统计法治讲座、统计业务培训班、企业检查调研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将普法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今年法治宣传计划。
附件:2024年统计法治宣传责任清单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附件
2024年统计法治宣传责任清单
序号 | 宣传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 |
1 |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 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系统全战线、全覆盖培训。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采取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外宣传。 | 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2 | 重要内容学习 | 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等重要内容学习落地见效。 | 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3 | 专题法治学习 | 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有规范的学习记录或会议纪要。 | 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4 | 巩固统计法进党校 | 巩固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成果,将统计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统计普法宣传。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5 | 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统计系统各类培训内容 | 在统计局系统初任干部培训、晋升培训、统计人员培训、各专业年报培训及业务培训等培训班中宣传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6 | 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组织统计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确保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根据市、县(市、区)时间统一安排 |
7 | 进行统计法治业务培训 | 加强对统计法治人员的教育,提升统计法治的宣传能力、执法能力和管理能力。 | 市局执法监督局 | 2024年11月底 |
8 | 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 发布统计违法典型案例,全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指导和规范作用。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9 | 通过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 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利用新媒体搭建普法平台,拓宽普法受众面。 |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10 | 围绕重要节点联动开展普法 |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在全市集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 市局执法监督局、综合核算和统计管理处,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2月底 |
11 | 举办“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 |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通过创作融入统计法治元素的各类节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2月底 |
12 | 举办法治宣传活动 | 举办动漫微视频、法律知识解读、法律讲座、法治测试等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公民法治意识。 |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13 | 撰写法治征文 | 积极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
14 |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 通过举办统计法治讲座、统计业务培训班、企业检查调研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送法入企”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将普法融入统计执法全过程。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4年11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