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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衢政发〔2023〕7号)要求,衢州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衢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重要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衢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4月10日,成立衢州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4千余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情况,摸清了我市经济家底,掌握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布局、规模及效益,为助力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提供了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科学规范实施
衢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紧围绕“查全单位、查准结构、查实总量”工作目标,在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基础上,积极开展个体经营户普查省级专项试点、“统计大脑+大数据应用”试点,高质量完成市县两级综合试点,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性实践。普查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的方式,先对全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再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依托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进一步优化数据采集与审核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我市充分应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运用统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查全审准普查单位;运用电商大数据应用平台,摸清摸准贸易领域普查数据;运用数据融合计算平台,做好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比对审核,切实提高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普查数据质量。
四、确保数据质量
衢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动态监测采集进度和数据质量,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评估数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采取“省级抽查+市级互查+县级自查”模式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衢州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衢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真实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6438个,从业人员74.46万人;个体经营户208891个,从业人员46.6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