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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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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衢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已经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0日  

衢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目标,聚焦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提升我市统计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数字化建设,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营造全社会良好统计法治氛围,忠实践行习近平同志对衢州的“八个嘱托”,为我市奋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

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工作导向,从满足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出发做到统计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巩固深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

——坚持统筹推进多方协同抓好日常统计普法与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融合互动,坚持统计普法与执法一体推进,积极争取组织、宣传、人事、党校、司法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

——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紧抓数字化改革契机,探索数字化改革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制度机制、标准要求,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深化精准普法,提升整体效能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特别是阐释好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思维方法、法治文化和法治浙江的重要论述,宣讲好法治浙江建设的发展历程、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展示好习近平同志绘就的法治浙江建设蓝图,始终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建设法治浙江道路砥砺前行。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切实推动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主要内容,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认真贯彻等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对统计造假问题标本兼治的利剑作用

(四)深入学习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大普查条例,学习宣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严重失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统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统计人员学用结合,切实做到统计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面前不逾矩。大力普及应知应会统计法律知识,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深化普法对象学法用法

(一)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用好统计法。

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向地方党政领导通报统计问题和问题整改机制,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巩固深化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并进一步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二)加强全市统计局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统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统计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完善配套学习制度。强化统计人员学法用法,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的必训内容。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浙江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等载体,开展网上学法强化考核激励,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部门抓好本专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继续抓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围绕各项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中,结合检查情况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统计调研日常走访,面对面为企业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企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的认识和重视

(四)加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统计法的知晓率。大力动员组织社会公众参加各项法治宣传活动持续增强社会公众法治素养。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建设8090新时代统计法治宣讲团。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

、工作步骤和措施

“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

全市各统计机构要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统计机构制定的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要在2021年12月底前送市统计局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

全市各统计机构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下列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

1.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工作重点、措施标准以及各有关内设机构的责任分工。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和机制,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

2.积极运用数字化改革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应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普法理念、形式、载体的迭代升级。以融合为导向,探索通过场景化的业务协同应用和公共数据开放与应用创新,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系统的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场景中。结合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工作,依靠基层统计网格智治平台,动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各级网格力量共同参与到统计普法工作中。深入挖掘地方文化中的统计法治元素,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统计新时代发展需要、令人耳目一新、记忆深刻的统计法治宣传精品。鼓励讲好身边统计法治小故事,通过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手段加强统计法治微视频、短视频的创作和传播把握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筛选、挖掘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资源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

3.组织开展统计领域重要事件的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的重要时点,权威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感受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第四季度)。

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对本地区统计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将终期验收总结报告市统计局。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跟进督促重点环节。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研究分析突出问题,指导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二)健全保障机制。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加强对各级统计机构普法骨干的系统培训,各级统计机构每年对所辖地区统计机构普法业务骨干人员至少培训1次。

加强监督检查。

把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列为各级统计机构每年统计法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周密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规划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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