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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持续提升。
一、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十三五”时期,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快于全省平均增速。2020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35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9.2%,高于全省年均8.1%的增幅,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9300元和26290元,“十三五”时期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2%和9.3%,高于全省年均7.5%和8.6%的增幅。
二、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十三五”时期,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53.3%,较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由2015年的58.5%,提高到2020年的59.4%,年均增长9.6%;转移净收入占比由2015年的14%,提高到2020年的15.9%,年均增长12%。
三、生活消费持续升级。收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在“十三五”时期持续升级。居民的实际消费水平分别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19393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21029元。消费结构中,吃、穿等生存资料支出的占比由2015年的35.9%,降低到2020年的34.2%,而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等享受和保健方面支出的占比由2015年的18.1%,提高到2020年的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