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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关于废止《衢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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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统计局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工作规程(试行)》(浙统〔2018〕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衢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衢统办〔2019〕10号)。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的依据。



衢州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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