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统计局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工作规程(试行)》(浙统〔2018〕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衢州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衢统办〔2019〕10号)。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的依据。
衢州市统计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