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测试测试测试
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工作 > 文件通知

衢州市统计局关于对衢江区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衢江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衢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制度》的有关精神,经局党组研究,衢州市统计局决定于2023年10月下旬,对衢江区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着力提升统计巡查效能,扎实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和统计造假政绩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巡查的重点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聚集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重点关注是否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4个重要文件,及国家统计局2册资料和我省5个统计领域重要文件精神(文件资料名称见备注)等是否进行研究部署;是否印发贯彻落实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是否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是否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是否及时启动、有效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人财物保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统计领域数字化改革;是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研究部署、督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是否重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行动和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是否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2.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标准规则遵守执行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做法;是否对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情况;是否存在将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是否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公布统计资料,是否存在违法提供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的做法等;是否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是否强化对企业源头数据审核监督,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是否按规定剔除不达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入库退库制度;是否依法管理统计资料、发布统计数据等;是否进行统计业务培训,培训中是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否开展经常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警示教育。

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落实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能够从讲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贯彻责任制问责制的具体细化措施;是否推动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是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是否按照规定时限落实责任追究、通报曝光有关案件;是否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等。

4.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重点关注统计造假和干预情况,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包括利用公权力强令、授意、指使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和代填代报等非法与违规干预统计数据问题;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工作是否存在造假问题,是否存在已注销或破产等异常经营状态的企业但仍在报数等。

5.征求对统计局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方式

巡查组主要通过与被巡查地区有关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谈话沟通,视情召开座谈会,调阅文件资料,检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执法检查,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的举报,进行实地走访询问、调查了解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有关要求

1.请提前准备好2021年以来的相关材料。

2.巡查开展时,请加强统筹协调,巡查组有关人员将与相关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沟通,请提前做好准备。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巡查保密纪律。畅通举报渠道,为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条件。

巡查组联络员:胡耀军

联系电话:0570-3082471

备注:

1.党中央、国务院4个重要文件: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2.国家统计局2册资料: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上、下册)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

3.浙江省5个文件: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认真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统计局

2023年10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