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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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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基层报表填报负担的有关要求,助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提升统计监督效能,保证政府统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决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县(市、区)和级有关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前开展的周期性普查、常规性调查、一次性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类统计调查。

二、清查目标

充实完善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工作,杜绝非法调查,避免重复调查,重点清查涉企调查项目,减轻基层和统计调查对象报表填报负担,切实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清查内容

根据《浙江省市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浙江省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清查本地区、本部门当前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重点是未经审批、企业直接填报、交叉重复、过时、利用率低,以及未纳入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

四、清查原则

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思路和“能减则减”的原则,精简、优化、整合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尽可能精简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数量;取消非必要的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五、清查要求

(一)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专项清查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摸排,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指定联络员,统筹协调。本轮专项清查后,仍存在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将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请于11月3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附件1-4

(二)强化核查,集中整改。在各地、各有关部门梳理摸排的基础上,统计局将逐一对接、逐项审核,对现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分类处理,对未经审批开展但确有必要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存在重复交叉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要在整合精简后向统计局依法申报审批;对已明确为业务报表的,请在附件2备注栏中写明;对经审批但未在白名单内的现行统计调查项目,请及时报送入库。统计局将结合督查检查抽取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三)健全机制,总结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实部门统计力量,构建“四有”(有分管领导、有责任机构、有统计专业人员、有全行业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基础。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把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总结推广专项清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共同优化完善白名单,促进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化动态化精准化管理,保证政府统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人:贺志雄

联系电话:0570-307116213735075165

 

附件:1.统计调查项目清理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2.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

3.审批通过且还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清单

4.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5.级有关部门名单

 

衢州市统计局  

20231017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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