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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相关要求,推进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减轻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负担,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监督,决定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充实完善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杜绝非法调查,避免重复交叉调查,切实减轻基层和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负担。
二、清查范围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今年组织开展的周期性普查、常规性调查、一次性调查、专项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类统计调查。
三、清查内容
根据《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浙江省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实施办法》,全面清查本部门本地区当前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重点是未经审批、企业直接填报、交叉重复、过时、利用率低及未纳入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
四、清查原则
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思路和“能减则减”的原则,精简、优化、整合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尽可能精简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数量;非必要不再新增涉企统计报表及指标;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已经批准实施的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
五、清查要求
(一)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专项清查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排摸,明确职责、压实责任,指定联络员,统筹协调。本轮专项清查后,仍存在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今年省级统计督察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严查。联络员名单(附件1)及自查结果【包含两项内容:1.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附件2)及统计调查项目制度(方案)电子版;2.经审批且还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清单(附件3)及统计调查项目制度(方案)电子版】于3月20日前通过浙政钉反馈。
(二)强化核查,集中整改。在各部门、各县(市、区)梳理排摸的基础上,市统计局与各部门、各地区逐一对接,逐项审核,对现行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未在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内的现行统计调查项目及时入库;未经审批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确需有必要执行的,应立即申报审批,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统计调查;存在重复交叉的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和指标,整合精简后在第四季度向市统计局依法申报下一年度统计调查项目。省、市统计局将抽取部分部门(地区)开展现场核查,抽查部门(地区)及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健全机制,总结提高。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实部门统计力量,构建“四有”(有分管领导、有责任机构、有统计专业人员、有全行业统计工作制度)统计基础。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把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抓实落地,总结专项清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和成功做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共同优化完善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促进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化动态化精准化管理,保证政府统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联系人:贺志雄,联系电话:3071162。
附件:1.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2.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表
3.经审批且还在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清单
4.市级有关部门名单
衢州市统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