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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请各县(市、区)局及时开展案件办理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重点查找案件办理过程中落实国家统计政令和要求打折扣、未按《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虚假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严格按要求逐条整改。
二、时间范围
党的十九大以来(2017年10月以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严重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并向市局汇报相关情况,市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县(市、区)局在4月19日前上报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查表和责任人处分处理情况自查表。
联系人:马明, 联系方式:0570-3082471
附件:1.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查表;
2.责任人处分处理情况自查表。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