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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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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相关工作方案和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实际,制定《衢州市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衢州市2023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衢州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治统计造假为主线,统筹统计立法、执法、普法工作,推进专业核查、执法检查、统计巡查综合运用,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

1.将省局、市局“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推动会议精神在党委、政府和统计机构传达学习;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举措、工作要求,及时研究制订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召开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动员部署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

3.贯彻落实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任务举措确定的22项任务。市局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和重点执法检查进行跟踪督促指导。

4.从严查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5.定期报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梳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展和下一步举措,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迎接省级统计督察

1.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实施办法》,认真梳理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市、县联动共同做好迎接浙江省统计督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2.积极配合统计督察组开展督察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觉接受统计督察。

3.高质量抓好统计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账销号,确保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统计督察成果。

4.积极推进《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措施落地,指导和督促各地不断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三、规范统计执法,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不放松

1.加强统计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积极参与案卷审理和评查。

2.统筹执法检查与专业核查。统筹专业核查计划,将专业核查纳入统计监督范畴,年内专业核查数不少于“四上”在库单位总量10%-15%,核查数据统一录入一体化统计监督平台,推动各专业充分运用“掌上核查”。

3.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举报案件、上级转办案件,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干预统计数据报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4.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少于当地联网直报单位数的3%,各地持证人员人均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6家,执法检查实现主要专业全覆盖。

5.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结合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指标的执法检查和入库退库专项检查。

6.开展联合执法。与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开展与消防部门、经信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和涉外调查机构的规范管理。

7.强化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办法》规定,依纪依法依规提出人员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协调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

8.做好统计领域信用管理。严格管理本地区统计领域信用档案,及时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修复服务工作。

四、配合统计立法,提升法治宣传效果

1.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浙江省统计条例》立法调研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修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中国统计开放日、“五经普”等重大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法助共富、法护平安”“宪法与浙江”等全省普法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统计法治宣传。

3.积极参与省局举办的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法治研讨班,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统计法治宣传。

4.继续在统计局系统初任干部培训、晋升培训、专业年报培训等活动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5.巩固统计法律进党校、行政学院的宣传成果,将统计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

6.开展以案释法,各县(市、区)要积极收集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或是与群众关系密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有教育意义的已依法办结的统计违法案件,形成以案释法案例,争取编入省局编印的2017年以来全省各类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汇编。

五、充分发挥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在统计监督中的作用

1.实现全年一级预警企业(项目)核查或执法全覆盖,推广使用手机端掌上核查APP开展核查,本地区数据质量码消除灰码。

2.积极推广使用。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做好智慧执法、量化督察、协同监督三大场景的数据录入、材料上传工作,积极推广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在执法检查、专业核查、统计督察等工作中的使用。

3.搞好总结宣传。加强一体化统计监督应用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持续巩固基础建设

1.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基层统计执法队伍,组织开展执法证考试和执法证换证工作。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注重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办案实践锻炼。

3.积极推荐和支持本地区本单位人员参加上级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任务,培养和锻炼督察和执法综合型业务骨干。



附件:202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计划表


2023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地 区

计划任务数(个)

合计

其中:工业

(不少于)

其中:投资

(不少于)

衢州市统计局

90

18

18

柯城区统计局

40

8

8

衢江区统计局

45

9

9

江山市统计局

55

11

11

常山县统计局

45

9

9

开化县统计局

35

7

7

龙游县统计局

45

9

9

合  计

355

71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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