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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也是全国“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年,同时国务院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对于增强全民统计法治观念、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有力促进和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市法治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年度统计法治宣传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统计“八五”普法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重要文件学习。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重要文件学习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二)专题法治学习。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有规范的学习记录或会议纪要。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积极参与《浙江统计工作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提供条例、裁量细则等立法修改的建设性意见,并做好印发后的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四)继续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巩固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的宣传成果,将统计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五)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统计系统各类培训内容。在统计局系统初任干部培训、晋升培训、统计人员培训、各专业年报培训及业务培训等宣传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六)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组织统计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确保培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根据市、县(市、区)里时间统一安排
(七)开展全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以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实际执法情况,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水平。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八)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向省局提供各类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例,并应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性。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九)通过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等内容,广泛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优化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普法,加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资源的创作和申报力度,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围绕重要节点联动开展普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中国统计开放日、“五经普”等重大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法助共富、法护平安”“宪法与浙江”等全省普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统计法治宣传。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一)举办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通过创作融入统计法治元素的各类节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二)制作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创作有特色高质量的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作品,以生动、活泼的语言和图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三)撰写法治征文。积极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于8-10月开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举办统计法治讲座、统计业务培训班、企业检查调研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印制《统计普法宣传折页(统计调查对象篇)》,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和登记阶段向普查对象免费发放,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做到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直抵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五)配合征集《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素材。系统整理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年来统计法治工作重要事件,为国家统计局编写《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提供素材,相关素材请于2023年11月底前报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六)做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系统整理统计“八五”普法工作成效,撰写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统计机构要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普法质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守正创新,不断推动普法理念、机制、内容、形式创新,做到精准普法、有效普法、高质量普法。
(三)做好工作保障。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
请各县(市、区)统计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今年法治宣传计划。
附件: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责任清单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附件:
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责任清单
序号 | 宣传内容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 |
1 | 重要文件学习 | 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持续跟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等重要文件学习落地见效。 | 市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2 | 专题法治学习 | 市、县(市、区)局领导班子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有规范的学习记录或会议纪要。 | 市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3 | 积极参与《浙江统计工作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 | 提供条例、裁量细则等立法修改的建设性意见,并做好印发后的宣传工作。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4 | 继续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 | 巩固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的宣传成果,将统计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5 | 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统计系统各类培训内容。 | 在统计局系统初任干部培训、晋升培训、统计人员培训、各专业年报培训及业务培训等宣传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6 | 组织开展学法用法培训考试 |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组织统计局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确保培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根据市、县(市、区)里时间统一安排 |
7 | 开展全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 | 以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结合实际执法情况,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法律水平。 | 市局执法监督局 | 2023年11月底 |
8 | 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 向省局提供各类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例,并应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全面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自觉性。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9 | 通过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 结合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等内容,广泛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优化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充分运用短视频开展普法,加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资源的创作和申报力度,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 |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10 | 围绕重要节点联动开展普法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中国统计开放日、“五经普”等重大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法助共富、法护平安”“宪法与浙江”等全省普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统计法治宣传。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11 | 举办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 |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实际,通过创作融入统计法治元素的各类节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12 | 制作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 | 创作有特色高质量的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作品,以生动、活泼的语言和图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13 | 撰写法治征文 | 积极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国家统计局于8-10月开展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我心中”为主题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 |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14 |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 通过举办统计法治讲座、统计业务培训班、企业检查调研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组织印制《统计普法宣传折页(统计调查对象篇)》,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阶段和登记阶段向普查对象免费发放,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做到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直抵千家万户。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业务处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15 | 配合征集《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素材。 | 系统整理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年来统计法治工作重要事件,为国家统计局编写《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提供素材,相关素材请于2023年11月底前报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 市局执法监督局、办公室,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
16 | 做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 统整理统计“八五”普法工作成效,撰写工作总结。 | 市局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统计局 | 2023年11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