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测试测试测试
当前位置:首页
> 统计工作 > 文件通知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衢州市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视力保护色: 字体:[ ]

各县(市、区)统计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

现将《2023年衢州市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2023年衢州市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0〕41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23〕26号)、《关于开展2023年一套表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普查中心函〔2023〕2号)、国家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日常核查工作方案》和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的通知》(浙统办函〔2023〕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对象

全市一套表当期正常在库法人单位(不含国家摘抄数据的注吊销、停歇业单位,下同)、名录库本年新增单位和市场监管部门本年注册单位。

二、核查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其中全部一套表单位核查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在9月30日前完成,省局抽中的110家一套表单位在8月20日前完成核查,其他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三、核查方式

在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核查,使用“掌上核查”小程序采集数据;必要时,采取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核查内容

(一)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

1.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现场核查

核查对象。全市一套表当期正常在库法人单位(不含国家摘抄数据的注吊销、停歇业单位,下同)。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正常运营,是否为法人单位或允许视同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区划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机构类型等指标是否正确。各地可以参考附表1开展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汇总成附表2和附表3。

核查安排。核查工作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开展。各县(市、区)统计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要制定相关核查方案,组织对全部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省局抽中的110家一套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市局将组织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结果运用。各地将核查结果填写在统计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的一套表核查节点下,核查中发现的单位运营状态和主要信息变化等,在最近一期的月度或年度审核中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维护名录库信息;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移交给统计执法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总结上报。各地要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从全面核查情况、实地抽查情况、创新亮点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形成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核查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表2、3)压缩打包,报至市局普查中心,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县(市、区)2023年调查单位核查总结”。

2.利用部门共享信息核实一套表调查单位信息

各地按月利用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信息与最新一期的正常在库法人单位进行比对,核实一套表调查单位运营状态及主要信息,并将核实情况按要求上报。

核实单位运营状态。比对核实一套表正常在库单位是否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注吊销的单位,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单位。比对发现的问题单位,需组织相关专业共同核实确认,其中确已注吊销单位,要在最近一期的月度或年度审核中申报退库。破产程序尚未完结的单位可暂不退库,但要持续监测企业运营状态变化情况。

核实单位主要信息。比对核实是否为法人单位或允许视同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等指标是否正确。比对发现的问题单位,需组织基层统计机构与调查对象进行核实,其中不属于法人单位或允许视同法人单位的,需要在最近一期的月度或年度审核中申报退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等信息变更的,需在最近一期月度或年度审核中申报变更;其他信息及时在名录库动态库中维护更新。

上报比对核实情况。各地需定期上报单位核实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4),个别由于特殊原因需暂时留库的单位,要填写区、县(市)留库破产注吊销单位名单(详见附表5),说明具体留库原因。各地将附表4和附表5压缩打包,压缩包命名规则为“**县(市、区)2023年*月至*月一套表调查单位信息核实情况”,分别于7月10日(上报本年1-6月累计核实结果)、11月10日(上报本年1-10月累计核实结果)前报至市局普查中心。

3.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市级抽查

9月底前市局将抽调部分业务人员组成核查小组,适时选取部分地区,抽取6-10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开展实地抽查,主要核查内容为:

(1)一套表单位信息准确性核查。主要核查单位是否实际经营,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是否真实开工;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重点核查单位类型、单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分类(行业中类)、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和企业控股情况等内容是否准确。

(2)本年新入库单位信息准确性核查。主要核查新入库单位是否实际经营,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是否真实开工;申报信息是否跟实际相符,重点核查新开业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通过混淆主业进入联网直报平台的情况。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自行组织非联网直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使用“掌上核查”小程序采集数据。市局将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适时选取部分地区,抽取6-10家非联网直报单位开展实地抽查,核查过程中通过“掌上核查”小程序采集数据。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主要核查内容为:

1.单位真实性核查。主要核查在库基本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实际经营。

2.数据准确性核查。主要核查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重点核查单位类型、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分类(行业中类)、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和企业控股情况等内容是否准确。

3.单位入库及时性核查。主要核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单位是否按照季、年报要求及时进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五、市级抽查程序

(一)核查准备。根据名录库维护更新和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重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核查县(市、区)及核查对象名单。抽中县(市、区)名单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抽中核查单位名单提前半天通知。抽中县(市、区)应及时联系被核查单位作好核查准备,保证核查时企业负责人以及统计或会计人员在场,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能证明新开业(投产)的材料(仅新开业(投产)的联网直报单位提供)、能确定主要业务活动的相关资料。

(二)现场核查及结果确认。核查组人员根据核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并逐一填报《联网直报单位核查信息表》(附件6)或《非联网直报单位核查信息表》(附件7),单位统计人员(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核查结果反馈和通报。核查结束后,由市局统一对单位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参见《核查主要情况汇总表》(附表8),并反馈给被核查区块。

(四)核查问题的整改和移送。对于核查组反馈的问题,被核查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在规定时间内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对核查中发现有统计单位弄虚作假情况的,将按规定及时移送统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严肃问责。

六、核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标准

(一)单位无法联系或拒不接受现场核查的,应认定为“单位无经营活动”。

(二)企业提供材料不足以明确主要业务活动且无法或拒绝进一步提供材料的,行业分类按有差错处理。

附件:1.**县(市、区)核查差错一览表

2.**县(市、区)全面核查情况上报汇总表

3.**县(市、区)实地抽查情况上报汇总表

4.**县(市、区)利用部门信息核实单位情况上报汇总表

5.**县(市、区)留库破产注吊销单位名单

6.联网直报单位核查信息表

7.非联网直报单位核查信息表

8.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 .docx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