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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衢州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制度》的有关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衢州市统计局决定于2023年8月30日至31日,对你局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问题、严明纪律、压实责任、推动落实,着力提升统计巡查效能,扎实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和统计造假政绩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巡查的重点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聚集领导班子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重点关注是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我省有关贯彻落实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是否进行研究部署;是否印发贯彻落实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重大问题;是否积极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是否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等。
2.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政令和标准规则遵守执行情况以及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是否依法报经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包括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是否报经市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及时向市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依法发布统计数据和提供统计资料,修订数据后是否向社会进行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等问题;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归档制度;是否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是否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情况及保障统计工作条件等。
3.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能够从政治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是否明确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是否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本部门和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是否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报送数据;是否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否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
4.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关注部门本级是否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主要统计指标设置、统计制度方法是否科学;统计数据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是否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
5.统计基层基础情况。是否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工作条件及工作保障情况。
6.征求对市统计局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方式
1.对被巡查单位发出巡查通知。
2.召开见面会,听取有关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和对政府统计工作的意见。
3.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及有关报表、台账。
4.组织个别谈话。
5.反馈巡查初步意见。
6.撰写巡查工作反馈报告。
四、有关要求
1.请你局准备好2021年以来的相关材料。
2.巡查开展时,请加强统筹协调,巡查组有关人员将与你局相关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进行对接沟通,请提前做好准备。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巡查保密纪律。畅通举报渠道,为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条件。
五、意见反馈
巡查反馈报告在上报市委市政府之前,将以书面形式向你局正式征求意见,反馈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反馈。
巡查组联络员:胡耀军
联系电话:0570-3082471
衢州市统计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