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等的通知》(浙统〔2019〕34号)与《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暂行)>等的通知》(浙统〔2019〕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等的通知》(浙统〔2019〕34号)
2.《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暂行)>等的通知》(浙统〔2019〕47号)
衢州市统计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等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暂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暂行)》等的通知.PDF